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
- 春騰云財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以下簡稱44號公告),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一時間,“營改增”納稅人議論紛紛,那么今天來跟大家講講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

在增值稅的納稅人中,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只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購貨方是一般納稅人,索要專用發票時,就只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代開的專用發票與自開的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差異之處在于銷貨方一欄,顯示的是主管稅務機關的單位信息,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單位信息則在備注欄顯示。稅務機關在代開的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專用發票上的“稅額”。這筆專用發票的稅款雖然說是預繳,但卻是小規模納稅人必須負擔的,不予退還,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這是為了保持增值稅征抵鏈條的完整性,因為購貨方一般納稅人“憑票即抵”,抵扣的正是這筆專用發票的“稅額”,也就是銷貨方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除非小規模納稅人收回代開的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未申報抵扣),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專用發票預繳的稅款。由于代開的專用發票有“含金量”,所以問世之初也是不法分子偽造的重點對象。直至“金稅工程”將它一并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有防偽密碼,抵扣時先要通過認證系統這個“照妖鏡”,才使得不法分子無處下手.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以及“營改增”政策全面鋪開,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貨物、服務、資產時,都會考慮索要專用發票作為抵扣憑證,以降低自身的稅收負擔。目前不少小規模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窗口)申請代開大量專用發票,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儼然形成不小的壓力。稅務機關也在不斷改進代開發票的服務方式,例如有些地方稅務機關采取讓納稅人網上申請,自行填列代開資料,然后再預約取票的方式緩解工作壓力。44號公告的出臺,正是基于納稅服務壓力驟增的大背景。為何選擇住宿業作為先行試點,筆者分析,是受政策規定的影響。住宿業與餐飲業、娛樂業等服務行業同屬常見的日常生活服務,但餐飲服務、娛樂服務卻是“營改增”政策明確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的服務項目,稅務機關不會為這些服務項目代開專用發票。這樣也就剩下受一般納稅人青睞的住宿業是試點的首選。同時,住宿業納稅人由于規模參差不齊,達不到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的納稅人不在少數。稅務機關為方便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大膽創新,讓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不必為發票的代開來回奔波。至于其他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也不必“羨慕嫉妒恨”,隨著稅務機關不斷推出便民新舉措,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指日可待。
說到這里,順帶說說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這個新系統神通廣大,引入稅收分類編碼以后,不僅讓假票無所遁形,還讓稅務機關可以實時監控納稅人的開票數據,讓真票虛開這張“畫皮”敗露蹤跡。所以在此奉勸試點納稅人,對專用發票,且開且珍惜,切莫一時得意忘形,以身試法。